2017年8月-julie:[計算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虧損抵扣延長為十年[所得稅法-第39條]
營利事業如果誠實納稅,經政府也核定是這樣,可以使用藍色申報書:
計算如下:
藍色申報書:
[未繳稅之前的收入-累積十年的虧損]*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
普通申報:
未繳稅之前的收入*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
請注意:會有很像是徵信社這樣子會去調查之,所以有些店面明明是吃的,有的開發票有的不用,那就是很像是徵信社這樣會去看營利的情況,認為您的收入有到那裏,所以就必須要開發票,列印瘦瘦長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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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第 39 條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
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
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