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公司的商標,有使用年限,法律效益,代表公司,需經認可才可使用,因此所販售物品,發文,需經同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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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50 條        
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
際成本為取得成本。
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
,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
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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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第 60 條        
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
資產。
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
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julie: 左列=下面]
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

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
    計算攤折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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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像是麥當勞的商標,就是那M 字型圖案,
不能用此圖案來 任意發話,
用此圖案來發話,必需經過認可,否則就觸犯了此公司了,
因此,在julie,的部落格,裏面,各家公司所販售的物品,是必需經過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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