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近期某某過世,其妻子健在,其子女健在(少年),可減除遺產淨額多少?應付遺產稅嗎?[計算+法條]
某某 在105年5月過世,留有遺產2,000萬元,其妻子健在,
有三個受扶養子女,老大24歲,老二21歲及老三18歲,
某某 在生前104年3月贈與老大500萬元,
計算如下:
某某 死亡,遺產總額:2,000萬
妻子健在 -400萬
老二21歲 - 40萬
老三18歲 - 40萬-[(18歲~20歲=2) × 40萬]
老大24歲 - 40萬
老大24歲 + 500萬
喪葬費 - 100萬
免稅額 -1,200萬
遺產淨額(以上合計) 600萬
遺產稅 遺產淨額600萬×10%=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