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分期付款 與 原價 [其差額之計算方法+觀念][附條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民國 106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第16條
第 16 條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下列方法擇一計算:
一、全部毛利法:依出售年度內全部銷貨金額,減除銷貨成本(包括分期
付款貨品之全部成本)後,計算之。
二、毛利百分比法:依出售年度約載分期付款之銷貨價格及成本,計算分
期付款銷貨毛利率,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並按此項比率計算其
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其分期付款銷貨利益並得按下列公式計算:
分期付款銷貨未實現毛利年初餘額+
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毛利
分期付款銷貨本年度收款總額x────────────────
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年初餘款+本
年度分期付款銷貨總額
毛利百分比法之採用,以分期付款期限在十三個月以上者為限。
三、普通銷貨法: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核計其當年度損益外,其約載分
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嗣後分期按利
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前項各種計算損益方法既經採用,在本期內不得變更。
相同種類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
不同種類產品,得依規定分別採用不同之計算方法,
但全期均應就其擇定之同一方法計算其分期付款銷貨之損益,不得中途變更。
前項分期付款銷貨在本期收回之帳款利益,應按前期銷貨時原採公式計算
,不得變更其計算方法。
…………………………………………….........
Julie:解釋以上 普通銷貨法 之 計算,如下:
購置物品,現金價$100,000,
若採分期付款,則需支付15期,每期$11,700,
賣方的隱含利率8%[julie:市場利率] (年金現值Pù=8·559479)
期數 |
年數 |
【買方】給【賣方】之 現金 |
1 |
|
11,700 |
2 |
|
11,700 |
3 |
|
11,700 |
4 |
|
11,700 |
5 |
|
11,700 |
6 |
|
11,700 |
7 |
|
11,700 |
8 |
|
11,700 |
9 |
|
11,700 |
10 |
|
11,700 |
11 |
|
11,700 |
12 |
|
11,700 |
13 |
|
11,700 |
14 |
|
11,700 |
15 |
|
11,700 |
|
|
|
|
8% |
|
|
15期數 |
8·559479 |
|
|
=11,700×8·559479
=100,146意思為在這第1年~第15年,
【買方】給我的錢【11,700×15期】,
為第0年之價值 $100,146的價值
julie:如果購買此物品,不採用分期,而直接支付現金,
則所付的錢為$100,000[約$100,146]
應付分期帳款
=11,700×15期=175,500
借:物品 $100,146
應付分期帳款折價 75,354
貸:應付分期帳款 $175,500
應付分期帳款
=11,700×15期=175,500
應付分期帳款折價
=175,500-100,146
=75,354
留言列表